西安海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总经理:杨 工 13720553115
综合部:李 萍18792886360
咨询部:杨 工 13720553115
环评部:王 晨 18791042931
电 话: 029-87291685
地评部:王 博 13152022068
传真:029-87291685
QQ:407799038
企业邮箱:hailanghuanbao@163.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农机大厦(陕西省政府北门)四楼431室、432室、407室
如何判定VOCs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哪些情景不适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 |
来源:环评云 点击次数:453次 发布时间:2024/4/11 |
工程上认为:当两级活性炭箱均已经达到设计、填装极限时,采用二级活性炭箱串联吸附的工艺,称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 (一)错误举例1(以下两种都不属于规范的二级活性炭吸附): 1.两个箱体设计符合规范, 但是未充分填充; 2.两个箱体充分填充,但是设计不合理。 判断依据: 1. 每个活性炭箱设计参数是否合规; 2. 每个箱体废气停留时间是否足够等。 (二)错误举例2: 一个箱体里面有了两段活性炭(或两个抽屉)就认为是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 判断依据: 1.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一般不会只做一个箱体; 2. 不是活性炭在一个箱体里分几次或几层填装就是几级吸附; 3. 两个门,一个箱体,一般判定为一级吸附工艺。 (三)不适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情景 1.大风量、高浓度未必适用 ● 一般风量大于30000m3/h,如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活性炭填装量大,运行维护成本高; ● 风量不大时( 通常10000m3/h 以下), 如进口实测浓度高于600mg/m3,优先考虑RTO/CO 或吸附再生等其他工艺。 2.低沸点、易溶于水的废气因子未必适用 ● 低沸点因子被吸附后,易在室温条件下脱离活性炭,降低吸附效率; ● 乙醇、丙酮等水溶性因子可优先考虑喷淋等方式处理。 |
·上一篇:《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布 ·下一篇:自行监测是否一定需要计量认证资质? |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
官方微信二维码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5号深业大厦1幢2单元00625室
电话:029-87291685 13720553115
QQ:407799038
邮箱:hailanghuanbao@163.com
Copyright © 2016 西安海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陕ICP备140127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