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总经理:杨 工 13720553115
综合部:李 萍18792886360
咨询部:杨 工 13720553115
环评部:王 晨 18791042931
电 话: 029-87291685
地评部:王 博 13152022068
传真:029-87291685
QQ:407799038
企业邮箱:hailanghuanbao@163.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农机大厦(陕西省政府北门)四楼431室、432室、407室
验收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来源:环评云 点击次数:433次 发布时间:2024/5/8 |
内容: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请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且企业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但验收污染物氯气排放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未新增污染物,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回复内容:您好,该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议参考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咨询该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意见后,完善相关手续。 |
·上一篇:陕西部署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及大练兵工作 全 ·下一篇:生态环境科普课堂丨到底什么是溢流污染? |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
官方微信二维码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5号深业大厦1幢2单元00625室
电话:029-87291685 13720553115
QQ:407799038
邮箱:hailanghuanbao@163.com
Copyright © 2016 西安海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陕ICP备140127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