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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1501次    发布时间:2020/5/7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函〔2020〕1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近期,省厅制定陕西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54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2020年3月31日,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和要求,为全省规范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提供了借鉴,现将《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参考。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切实做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

陕环办函〔2020〕17号 附件:宝鸡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PDF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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