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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全省秋冬季加油站 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834次    发布时间:2021/1/27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全省秋冬季加油站 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陕环执法函〔2021〕6号 来源: 执法总队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 发布时间:2021-01-2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暨省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秋冬季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函〔2020〕70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分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加油站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地要高度重视,作为有效减排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行动方案,加快补齐短板,推动措施落实,按期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二、加强排查,建立联动机制。严格实行属地监管,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对按期未完成或未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防渗罐改造,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文件的加油站全面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立行立改。建立联动机制,主动联系当地商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环保部门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加油站,通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及时调度,按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跟踪督查、整改到位,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市(区)检查结束后认真整理本次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省厅。总结报告内要说明辖区加油站总数量,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朱秀荣 029-85429246(兼传真) 18966886955 邮箱:1937784264qq.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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