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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点击次数:2641次 发布时间:2022/7/12 |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来源: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遵循,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持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在用车辆管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级考核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我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深入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4月底前,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50%传统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5.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区县、开发区全面梳理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以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深度治理水平。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8.组织砖瓦窑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9月底前,针对我市砖瓦窑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污处设施日常维护,巩固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成果,2022年10月底前主要废气排放口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方面做到“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运输、密闭装卸、湿式湿扫”。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9.深化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持续加强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淘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工信部门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10.落实陕西省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相关要求。与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对接,进一步完善绩效分级指标,按照省上要求有针对性拓展应急减排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2022年申报A级企业不少于1家,引领性企业不少于2家,B级企业不少于3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3.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完成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4.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6.开展夏季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7.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按照《西安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坚强电网攻坚方案》,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集中攻坚65座变电站及配套电力沟道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全力保障我市用气需求。2022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均达到省上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在全省“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实施后,市发改委负责对接省发改委,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协调工作;在油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按期完成油品置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8.深入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2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 19.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快推进《西安市巩固农村地区“煤改洁”成果提升取暖效果实施方案(2021—2023年)》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0.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加强备用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维护保养。10月底前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组织锅炉执法检查。对运行的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淘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继续排查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22.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 (1)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协调中铁西安局集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铁路货运量和铁路货运比例。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全市燃煤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保持在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灞桥区、鄠邑区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 2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交通部门要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质。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依法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对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车辆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新购置公交车一律采购新能源车辆;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6.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7.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1)2022年12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8.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1)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移交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更新并公布《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督促名录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5)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源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6)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交通部门负责砂石运输车辆监管,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9.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按照《西安市公路清扫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平原区二级以上公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逐月开展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城市外环路、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抑制,加强县、乡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避免抛洒。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管辖范围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土绿化、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7)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1.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2.加强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监管。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3.强化降尘量控制。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开发区降尘量监测排名。实施降尘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4.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1)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制定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农业废弃物捡拾、收集、运输、处置闭环工作体系,深入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切实加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5.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试点实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6.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7.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驯化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增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2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9.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对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综合治理;对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对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4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1.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2.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开展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卸车密闭性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3.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4.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 (1)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质量抽验频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对已确定的散煤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加大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区域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5.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制定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完善重点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6.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整合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持续优化“智慧平台”建设,加强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推进精准溯源、智慧监管,实现科学评估、深度治理。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公开约谈、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市民环境意识,积极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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