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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需不需要设置观察窗口
来源:环境研究所    点击次数:494次    发布时间:2023/11/28

在GB18597-200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一条规定,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要求危废暂存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而GB18597-2023修订后,关于观察窗口的设定在新标准中并未出现。

那么,危险废物暂存间还需不需要设置观察窗口?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理解观察窗口设置作用,从其设置需求的实质方面讨论,或许可以得出相关的结论。

一方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内部对危险废物进行搬运、操作,入库、出库等一系列活动在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有照明的需求。而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中,在满足物资贮存和作业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利用自然光照明。设置其他的光源的时候,考虑到安全需求,一般情况采用冷光源,不宜采用热光源。

另一方面,标准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观察窗口一词,但在其他条款中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表述要求,比如在总体要求中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环境应急相关的要求。

那么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实践中很多危险废物并非每天有入库出库的需求,为了便于了解暂存间内危险废物贮存的状态,以防止发生危险废物泄漏不能第一时间发现,便于观察的一些设施还是有设置的必要。

基于以上操作需求的考虑,小编认为从照明需求和应急管理两方面,危废暂存间设置观察窗口还是有必要的,但观察窗的设置要避免直晒贮存物,并要有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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